“案件恢复执行,对方的财产也被重新查封全国十大配资,我终于又看到希望了……”近日,收到法院恢复执行通知的王某高兴地通过电话向贵州省盘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王某与丈夫结婚后,偶然发现丈夫与一女子詹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还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款及财物赠与詹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詹某返还被赠与的财产。
2023年7月4日,经盘州市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詹某分期向王某返还钱款共计60万余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詹某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同年8月14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詹某发出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查封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和两辆车。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若詹某按约定时间付款,则王某同意其只需支付30万余元;若逾期,则詹某仍需按原调解金额60万余元支付。后来,詹某虽前后共向王某支付了30万余元,但在未取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多次逾期,且从2023年12月起,就没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款项。
2024年2月7日,盘州市法院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让王某难以接受的是,几天后,法院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解除了对詹某名下房屋和车辆的查封措施。
“接到法院的通知后,我感觉最后一条路都被堵死了。”今年1月2日,带着满腹的疑问和委屈,王某向盘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盘州市检察院依法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法院执行卷宗、询问双方当事人、调取银行流水凭证等方式,详细了解法院的执行情况。经审查,检察官注意到几个关键问题:詹某名下有房屋及车辆等财产,这与法院认定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相矛盾。法院在解除对詹某名下房屋、车辆等关键财产的查封措施时,该案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种情形,且法院未依法将解除查封措施的裁定送达申请人王某,损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今年3月,盘州市检察院基于所查明的事实,依法向盘州市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对案件的执行,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5月15日,盘州市法院正式函复盘州市检察院,表示完全采纳检察建议,已裁定撤销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对该案恢复执行,并已重新冻结詹某的银行账户,重新查封詹某名下的房屋及车辆,将詹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收到法院恢复执行的通知后,王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第一时间向承办检察官打去感谢电话,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那一幕。检察官表示,他们会持续跟踪后续执行情况,切实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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